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正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決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責險從此成為法定保險,進一步強化了安責險的安全服務保障作用,也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推行安責險的堅定決心。同時,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還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強制性+嚴處罰”,勢必會推動安責險制度加速落地。對企業(yè)而言,借助安責險實現風險轉移及風險管控升級又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安責險具體怎么發(fā)揮作用?配套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否落地是關鍵!安責險立法只是第一步
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否落地是關鍵!
安責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充分發(fā)揮其“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風險管控作用。通過將保險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提高安全生產突發(fā)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當前我國仍處于安全生產爬坡過坎期、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而安責險作為社會風險管理的重要參與者,在防范安全生產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是為參保企業(yè)提供事故經濟損失賠償,二是為參保企業(yè)提供事故預防服務。
其中最為關鍵的事故預防服務功能,卻成了安責險推進過程中的癥結所在。安責險成為法定保險
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如何才能有據可依?
安責險作為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yè)保險,是在安全管理基礎上為事故預防增加一條新的安全生產防線。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否有效落地,關系著安責險制度能否真正發(fā)揮作用。為了解決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服務當中不作為、不規(guī)范等問題,應急管理部于2019年發(fā)布了AQ9010-2019《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規(guī)范》。該規(guī)范作為行業(yè)標準出臺之后,由于缺少跟進落實的具體措施和方案,各地執(zhí)行中依然不太順利。
2021年04月25日,T/HAS 108—2021《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智慧服務規(guī)范》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進行公示,為企業(yè)投保安責險后應該享有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提供了明確標準。該標準從服務內容、服務頻次、服務效果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為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實現標準化落地提供了強力支撐。以此為依據,企業(yè)能夠明確知曉投保安責險后自身能夠享受哪些權益和服務,讓企業(yè)花一份錢辦兩件事,真正實現“安”、“保”結合。以下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智慧服務規(guī)范》團體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