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19時許,某公司普工夜班帶班陳某良在工地工具房前安排奚某富、王某志、武某恩和裴某偉當晚的工作是清理負一層的建筑垃圾和廢棄材料。20時50分許,武某恩在位于負一層30段區(qū)域的腳手架(上清理廢棄建筑材料時,不慎從腳手架上墜落至負一層板面。
事故發(fā)生后,工人奚某富立即通過對講機通知其他工友前來救援,后裴某偉將武某恩從負一層背到地面,后將武某恩送往福永人民醫(yī)院搶救,事故導致武某恩重傷。
1. 涉事腳手架高約4.4米,其頂部有部分需清理的建筑廢棄材料,且在涉事腳手架最上層遺留有一把用于拆除作業(yè)的小鐵錘,結合武某恩1.78米的身高,可推斷事發(fā)時武某恩所站立的位置高于板面2米,屬高處作業(yè)。 2.某公司普工班組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清理工區(qū)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和廢棄材料,涉事腳手架上的模板、木方等廢棄材料屬于該班組清理范圍。 3. 武某恩安全意識不足,未佩戴和系掛安全帶,冒險爬上4米多高的腳手架進行廢棄建筑材料清理作業(yè),其行為不滿足《建筑施工作業(y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第2.0.4條[ 《建筑施工作業(y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09)第2.0.54條:在2米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yè)時必須系掛安全帶。]的規(guī)定。
武某恩安全意識不足,未佩戴和系掛安全帶,冒險爬上4米多高的腳手架進行廢棄建筑材料清理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