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2起海上船舶碰撞事故中,瞭望疏忽、避讓不當?shù)热藶橐蛩?,占事故發(fā)生原因的絕大比例。
那么,船舶、當班駕駛員瞭望及避讓應注意避開哪些雷區(qū)呢?
1. 瞭望手段單一。僅憑或過度依賴雷達;瞭望不全面,單舷側觀望。2. 局面分析不足。沒有全方位瞭望(水面及水下),不清楚自己船位附近水下障礙局面,沒有對多個水上物標船進行對比,分析,擬定2個以上的避讓方案。3. 我船為讓路船時沒有盡早履行讓路義務;盲目等待它船讓路,過于依賴呼叫、觀望、等待,沒有使用汽笛警示對方,沒有在可操縱能力的最后界限內(1.5-2海里)及早“向右”避讓。4. 避讓距離不充分(采取大角度、明顯避讓措施),應當在2-3海里左右,最遲不得小于1海里,那是緊迫局面!應當堅決避免!5. 避讓不充分,沒有達到駛過讓清。漁船,經常行動不清,看著過去了,有的突然又轉回頭。6. 不能正確判斷漁船是否“對拖”,以致危險地從中間穿過;對海面鋪設的漁網,如不能躲避時,應盡可能采取直角慢車穿過。7. 過于近距離追越漁船,當漁船突然轉向,會措手不及。(追越它船時,應有施放追越聲號的意識)。橫交拖網漁船尾部時,應保持4鏈以上,平行會遇時應不小于3鏈,并保持警戒。狹窄水道追越他船時,應保持7倍船寬以上。
1. 在各種海況下都有雷達抑制過度,造成回波信號丟失;或造成小船回波信號丟失;在風浪天應適當變換距離到3海里擋搜索。
3. 雷達觀測也不要間隔時間過長(小漁船回波,在好天氣里,一般才有4海里左右,而這4海里本輪航行時間為15--18分鐘)。不論是中國沿海還是東南亞水域,總有不點燈的拋錨漁船,因此不要因為沒有看到燈光而忽視雷達瞭望。 5. 雷達觀測,對方尾跡顯示不足,動態(tài)不清楚,會遇局面失當。 6. 戒備意識不足,前方有云雨,沒有及時開啟或調整雷達搜索。
1. 近距離內,周圍情況許可時,仍錯誤地用小角度舵角一點一點地慢慢避讓。
2. 緊迫情況下,時間沒有記;聲響、燈光沒有用;車速沒有降;叫了反舵或舵工給了反舵(沒有監(jiān)舵,駕駛員應有監(jiān)舵意識習慣,尤其是引水在船時)。3. 大風浪天氣,要早讓,小角度讓。避免突然、較大橫搖。(大風浪中行駛,應充分注意監(jiān)舵,防止跑舵橫搖。)4. 要十分明確,車、舵、燈光、聲號,值駕隨時可用。在夜間,燈光比聲號好用;聲號的作用距離僅在1-2海里。)5. 過狹窄水道前、及在狹窄水道中大角度轉向后應注意流壓變化。
1. 沒有通過在海圖上定位查核船位,過分依賴GPS上顯示的偏航與否的顯示。 因為個別時候,輸入的轉向點經緯度是錯誤的,因此造成GPS也顯示錯誤,盲目相信該顯示,會造成與水下障礙的碰觸的危險,尤其是剛轉向后,必須核對船位。
2. 沒有仔細審查海圖,核對當前船位,沒有對于前面航行經過的區(qū)域切實做到心中有數(shù),在避讓或偏航中造成擱淺(鴻洋輪)。只要環(huán)境許可,需要盡可能繞開航線附近的淺水點(水手輪)。